中国生化药物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生化药物杂志》于1976年创刊;办刊宗旨是:根据“基础与临床结合、普及与提高并重”的原则,通过报道有关生化药物的基础与临床研究最新进展,促进我国生化药物医学的健康发展以及与国际相关学术团体和单位的合作交流。本刊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5-1678,国内统一刊号CN 32-1355/R。本刊是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权威性。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同时被美国《化学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药学文摘》等重要检索系统收录;是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摘数据库的来源期刊。其主管单位是无锡日报报业集团,主办单位是无锡锡报期刊传媒有限公司;由《中国生化药物杂志》编辑部和北京数字医视传媒出版发行。本刊的读者对象为生化和生物技术药物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临床相关医生、医学院校的相关专业师生等。热忱欢迎从事药学、药理学、临床药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医药技术等基础及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学者投稿。”                

业绩资料造假在职称评审中会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4-11-18 09:40:59

业绩资料造假在职称评审中会产生严重后果,具体如下:

取消申报资格与撤销职称

即时取消:一旦造假行为被查实,申报人当次的职称申报资格会被立刻取消;

已获职称撤销:若通过造假手段取得了职称,该职称会被撤销,如无锡市 2024 年就撤销了 6 位通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职称;

诚信记录受损

记入诚信档案库:造假行为会被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均会将造假者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且记录期限较长。

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记录还会被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其失信行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知晓和参考,影响个人的信用评级。

申报限制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造假者 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单位受牵连

通报批评:申报人所在单位若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协助或纵容申报人造假,会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还会被依法通报批评,如无锡市 2024 年对 6 位造假者所在单位予以了通报批评。

收回评审权:对于评审单位而言,如果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法律责任追究

若职称评审中的造假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还会被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